有关乡镇:
经滁州市政府与南京有关部门协商,滁州市农业委员会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将牵头办理《2009年南京长江大桥蔬菜副食品通行证》,其他各县(市、区)农委蔬菜办牵头各区域内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 办证条件:
①办证车辆必须是滁州市常年运销蔬菜副食品的机动车辆(车牌号为皖M---),原则上为持有《2008年南京长江大桥副食品通行证》车辆;
②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在1-10吨范围内;
③机动车已按期参加年检(办证时如有违章记录未处理的,不再补办)。
④提供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运销蔬菜副食品情况(收购地、销售市场名称、主要运销品种和运销量)和《2008年南京长江大桥蔬菜食品通行证》复印件。
⑤提供机动车行驶证(正、副页)复印件和联系人电话。
2、 请各地在办证时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。
3、请各地以县(市、区)为单位与11月15日前,将《2009年南京长江大桥蔬菜副食品通行证申报表》(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)及相关资料报天长市农委菜篮子工作办公室(联系电话:7323126),逾期不再办理。
附:《2009年南京长江大桥蔬菜副食品通行证申报表》
天长市农业委员会
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